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风险管控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企业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为提高集团公司的经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集团公司在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拓展经营领域的同时,能及时识别、有效监控企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评估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确定集团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并主动管理、防范、处置各种风险,全面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述风险是指集团公司在战略规划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风险,包括:战略风险、印章风险、经营市场风险、项目生产风险、资源信息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上述机构所涵盖的各级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并结合现阶段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集团公司风控组织体系

    1、总指挥:执行董事 张敏。

    2、组长:总经理 卢绍军

    3、副组长: 副总经理 李才宏 陶冬华 陈文

    总经理助理:李小龙

    4、成员: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行政综合部、经营综合部、安全质量部、研发技术部、资质资源部、信息中心、法务部、财务部、物业综合部、分(子)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等)。

 

第三章  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与主导思想

   第五条  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主动性原则。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均应时刻对工作中是否存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报告存在的风险。

   2、真实性原则。在识别、评估、上报各类风险过程中,要准确描述风险产生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影响,不得夸大或隐瞒。

   第六条  风险管理的主导思想:遵循事前风险防范和事中风险控制为主,事后风险救济补偿为辅的指导思想,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具体为:

   1、事前风险防范:

 (1)从制度入手。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将制度、办法覆盖集团公司各级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推行全员风险管理。

 (2)从源头入手。从总承包合同开始,自招标文件起步,规范总承包合同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评审程序,在招投标阶段及总承包合同签订前提出降低战略风险、印章风险、经营市场风险、项目生产风险、资源信息风险、财务风险、项目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合理化建议,力争将风险控制在合同初级阶段。

 (3)关注市场动向,适时调整策略。

 (4)重视分供合同管理,分供合同是指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保安服务合同、场地租赁合同等以付款为主要义务的各类合同(含三方合同)。以钉钉合同评审系统为平台,涵盖集团公司所有支付合同,达到监控及降低支付合同风险的目的。

 (5)加强集中培训及线上和线下培训,丰富员工的风险管理知识,培养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塑造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

  2、事中风险控制:

  (1)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内控、监督、检查、反馈、改进机制,包括总承包合同、分供合同的执行情况。

 (2)继续加强财务内控体系及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3)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本着精确定位、精益求精、细化目标和细化考核的精细化管理理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把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落到实处。

  3、事后风险救济补偿:

积极启动司法程序,以仲裁、诉讼、抵押、财产保全等方式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自有资产流失。

 

第四章  风险管理流程

    第七条  建立风险管理信息

风险管理信息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首先由行政综合部、经营综合部、安全质量部、研发技术部、资质资源部、信息中心、法务部、财务部、物业综合部、各分(子)公司及其下属项目经理部收集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信息,作为风险评估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  风险评估

    1、风险辨识: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收集本部门(单位)范畴之内当前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

    2、风险分析: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就所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发生的条件。

    3、风险评价: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就所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评价,预测风险发生后对集团公司带来的影响,本部门(单位)对规避该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4、制定有效风险管理控制策略。

    第九条  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及选择风险管理工具

    1、风险承担:是指对所面临的风险采取被动接受的态度,从而承担风险带来的后果,以换取收益机会。

    2、风险规避:是指回避、停止或退出蕴含较大风险的行为或环境,避免成为风险的承受者。

    3、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对转移后的风险不再直接承受。

    4、风险转换:是指通过战略调整等手段将面临的风险转换成另一个较易承受的风险。

    5、风险补偿:是指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补偿。

    6、风险控制:是指控制风险事件发生的动因、环境、条件等,来达到减轻风险事件发生时的损失或降低发生的可能性。

    7、风险对冲:是指采取各种手段,引入多个风险因素或承担多个风险,使得这些风险能够互相对冲,使风险的影响互相抵消。

    第十条  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根据所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编制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包括:组织领导、涉及的流程、采取的手段、风险发生前中后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监督与改进

    1、确保信息的畅通,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传递风险管理信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做到:

  (1)及时,保证把重要相关信息在应该被传递的时间传递到相关部门和岗位。

  (2)准确,保证把重要风险管理信息不被修饰或改变地传递到相关部门和岗位。

  (3)完整,保证把应该传递的信息不打任何折扣地传递到相关部门和岗位。

   2、建立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1)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下属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本部门(单位)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法务部。

  (2)法务部要定期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下属项目经理部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对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对跨部门(单位)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

  (3)集团公司领导层应至少每年一次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下属项目经理部能否按照本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

  (4)建立内部审计检查制度,实行各单位主管领导任期审计、分(子)公司年度审计、工程项目竣工审计以及专项审计等内部审计制度。

  (5)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6)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7)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五章  风险类别

   第十二条  企业风险包括:战略风险、印章风险、经营市场风险、项目生产风险、资源信息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六章  战略风险管控及其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战略风险,主要表现在宏观政策的把握、重大投资、多元化经营、新市场的开发等方面:

    1、工程承揽:慎重承揽垫资工程、开发商工程,大力加强棚改房、市政道路、公路、学校、医院等政府部门投资项目的承揽力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评审办法。

    2、省外市场:对于有承揽意向的省外市场,由集团公司经营综合部或分(子)公司经营综合部门对当地政策、法规、交通状况、人文环境、地域特点、自然环境、建筑材料、市场行情、气候条件、国家对当地的特殊政策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编写考察报告,结合考察报告,由集团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对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进行评审、审核、审批及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评审办法。

   3、EPC项目:对于有承揽意向的EPC项目,由安全质量部、研发技术部、经营综合部负责对EPC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尤其是设计能力、设计和施工的衔接等,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集团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对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进行评审、审核、审批及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评审办法。

   4、联合体项目:应遵循互惠互利、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由经营综合部对合作方的信誉等级、履约能力进行调研,由经营综合部起草联合体协议,经营综合部、法务部对联合体协议进行修改、审核、把关,报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及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审核,董事长审批。

   6、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有意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经营综合部对国内及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国家有关房地产的土地供应政策、税收政策、销售政策、法规、交通状况、人文环境、地域特点、自然环境、建筑材料、市场行情、气候条件、国家对当地的特殊政策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编写考察分析报告,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执行董事、总法律顾问审核,董事长审批。

   7、投资风险:应遵循谨慎性原则适度、稳步推进。

 

第七章  印章风险管控及其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印章风险,主要表现在印章刻、使用、保管、外带等方面:

   1、集团公司的印章使用应符合《印章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防止误用、盗用公司名章引致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2、公章外带办事原则上由经办人带出,并对印章使用的资料从钉钉系统上传后才能用印,规避印章使用的死角风险。

   3、安全质量部每月定期检查项目部印章情况,不准项目经理部私自刻制印章,如发现有无在集团公司备案使用的印章,应立即向集团公司高层汇报,并在未出现不可控情况下组织项目负责人来集团公司当面约谈,并与其办理私刻印章手续,在法律方面约束其这种行为,并按内部承包合同进行处罚。

 

第八章  经营市场风险管控及其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经营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内、外部的诚信、道德、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

   1、经营综合部应对工程负责人考察充分,并按查询的项目负责人的征信、履约能力、业绩、经验、资产及抗风险能力等充分了解,提供考察汇报资料并要求与集团公司高层共同考察其项目承包情况,规避不良、不讲诚信、进入黑名单的不好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造成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风险。

   2、经营综合部洽谈项目前期合作时,应采取来集团公司见面洽谈方式进行,并按指定的洽谈室,不准带手机、录音设备等进行保密洽谈,分管高层参与,手机通话、短信、微信、QQ、钉钉等聊天信息工具都不能反映出保密洽谈的内容,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3、工程承揽作为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需要从合同签订的前、中、后期进行管理:

 (1)经营综合部对项目信息收集阶段、跟踪阶段、投标阶段以及合同签订阶段按集团公司承包合同评审条件执行。

 (2)经营综合部对合同履行阶段进行回访检查,并形成回访检查记录。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分别交由集团公司行政综合部、档案库及钉钉系统存档、保存。

   4、承揽合同洽谈时,应注意合同计价约定、垫资情况、进度款支付情况、履约保证金、工期延误违约金、质量奖项违约金等约定是否超出合理范围或可承受范围,如有及时向集团公司高层汇报,提前规避涉入此不良项目的承接,制订项目考察报告,为集团公司高层提供决策基础资料支持。

   5、承揽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索赔管理,识别索赔事项、获取索赔证据。

 

第九章  项目生产风险管控及其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项目生产风险,主要表现在发生安全、质量重大事故、施工工期严重滞后、建设单位资金严重短缺及项目分包商、供应商的信誉、履约能力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利率、汇率、产品的研发及更新、市场竞争等不能满足项目生产需求方面。

    1、安全质量部、研发技术部每月定期对各项目的重大危险源项目进行汇总公示,在钉钉系统设置重大危险源台账表,明确方案通过专家论证通过情况,并每月定期跟踪参加验收及掌控状态,使其重大危险源在管控工作状态良好,保证安全生产。

    2、重视安全防护工作,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检查等方式,做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严防纯粹风险,从工作环境、平面布局、运输路线、施工工序、施工机具、设备、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特殊装置、设备、有害作业部位、各种设施、消防、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以及人机工程学因素等方面进行辨识和控制,且在分供商进场前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建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或措施。

    4、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和指导,项目经理部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

    5安全质量部、研发技术部每月定期对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进行倒排检查,发现有严重滞后情况及时约谈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部采取赶工措施,保证进度符合合约约定要求。

    6、安全质量部对月进度款支付不足50%完成工程量时,提出预警,要求向建设单位索要进度款,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对严重资金有问题的项目提交集团公司高层进行商议,商议应对拖欠资金的风险,防止发生重大欠款情况发生。

    7、安全质量部制订和更新所有供应商和劳务等分供合同标准版本,经过法务顾问审核后定稿实行,分供合同要求:合同名称、标的物一定要详细,总价暂定按其承包范围或价格的70%暂估合同综合单价及总价,合同中间结算每个月必须有一次,汇总累计最后结算金额、累计支付、累计欠付金额等,竣工验收前保证只能付至分供工程合同总造价的70%,对拖欠的分供合同进行预警、梳理并及时要求项目经理部付款或解除、清算,防止分供合同账面存在数额太大的欠款风险情况发生,产生法律纠纷。

    8、安全质量部熟悉各个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分供方合同的数量应满足预算工程量清单的数量要求,并严格控制材料数量不超总需求量的1-3%的损耗采购量,否则应采取预警措施,防止虚开发票的风险和套用资金的不良情况发生。

    9、安全质量部应加强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工作联系、询定价单、签证等文书、信函、表格资料的收齐和管理,避免因资料证据不全所造成的损失。

    10、对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工程,研发技术部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成熟的工艺,先进的设备和施工方法

    11、经营综合部、集采部定期对省内、省外人工费及专业分包、材料、设备机械价格进行统计,并在签订劳务及专业分包、材料、设备机械合同等进行把关,争取价格合理,防止成本过高。

    12、经营综合部、集采部每季度定期对分供合作单位的信誉等级、履约能力进行评判,制定合格劳务队、分包商、供应商名册,并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公司、劳务队、分包商、供应商使用的选择。

 

第十章  资源信息风险管控及其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资源信息风险,主要表现在业绩收齐不全、证件办理不到位、延误继续教育、账户管理不到位及集团公司信息化数据资料、档案丢失等方面。

    1、资质资源部、信息中心每月定期向集团公司高层领导提供准确、完整的证件、业绩、资质、社保、职称、建造师、八大员、特殊工种现有情况及年检情况,每月定期汇总在钉钉系统内生产台账报表,并就目前的资源、资质等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保持在正常使用的控制风险范围。

    2资质资源部对集团公司招聘的建造师和管理人员的劳务聘用合同必须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后使用,其约束内容应详细考虑周全,对优秀的建造师和项目管理人员等建立优质名录,并全力引进工作能力强有项目管理经验的人才,规避派遣项目上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风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3、资质资源部应每月定期对各个项目负责人排查其社保、工资等缴纳、发放情况,防止挂靠风险。

    4、信息中心及时按分供合同结算价、欠款汇总、核对劳务、农民工工资代发款项,设置超付比例预警功能,统一汇总后运用四流合一钉钉模块功能实行其防控措施,保证项目不产生拖欠风险的发生。

    5、信息中心应每月定期对钉钉系统、档案信息电子档做好收齐存档工作,每月做好备份,对重要数据导入移动硬盘或网盘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风险,并报集团公司高层审核备份情况。

 

第十一章  财务风险管控及其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  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收付现金流、财务报告、应收账款、对外担保、保函等方面。

    1、财务部收付款应在钉钉系统审批完成并收到纸质申请付款表后经项目会计复核才能公账对公账付款,付款审核要财务经理最后批准后付款,防止错付等不良财务风险。

    2、所有的发票必须与国家系统复核后才能认证抵扣,并要求所有发票必须由其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办理书面移交手续,规避收到不合规发票的情况发生和可追溯负责人的风险。

    3、财务部每月定期向集团公司领导提供准确、完整的资金收付情况表、应收账款汇总表,并就目前的资金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安全质量部、各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对其承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来源、支付能力及信誉情况进行调查,于每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末汇总上季度报表成册,并交集团公司分管高层领导审核及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审批后存档。

    5、各项目经理部在签订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分供合同时,应根据集团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将资金压力适度向承建商、分包商、供应商转移。

    6、分供方工程款原则上不能汇款到第三人,只能付款至分供方合同约定名称的指定账户。如需将款项支付给第三人,必须有分供方书面申请及授权书,并电话确定授权书内容真实性。

    7、对开具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及农民工工资保函等财务部应收取保函对应额度的10%的现金作为反担保,保证集团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8、财务工作流程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法律风险管控及其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  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国内外政治变化、政策法规的调整、合同的履行、环保、企业环境、法律纠纷、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方面。

    1、定期统计集团公司是否有专利使用,是否有侵权行为。

    2规模较大、风险较大的工程尽量派遣最得力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组成精干的项目管理小组

    3规模较大、风险较大的工程,在技术力量、机械装备、材料供应、资金供应、劳务安排等方面予以特殊对待,全力保证合同实施及履行。

    4工伤、商业保险是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项目经理部应充分了解保险的风险范围、保险金计算、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以做出正确的保险决策。

    5、借助内、外部律师资源。鉴于社会律师群体庞大,有着不同渠道的社会资源和不同方面的专业优势,可以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的同时与外部律师队伍形成优势互补,通过内外部法律工作人员的共同学习和交流实践活动,使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6、每月定期由分管高层组织召开法务专题会,与法律顾问及专业律师积极启动司法程序,以仲裁、诉讼、抵押、财产保全等方式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自有资产流失,具体按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要求执行。

    7、员工对社保和工资有知情权根据劳动法完善员工劳务合同的签订,一份公司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挂帅执行董事、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领导部门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风险管理体系,责成具体部门负责本单位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同时接受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组织、管理、协调、指挥、监督、指导、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1、在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风险管理方面的具体制度、措施及办法。

    2、负责本单位的合同洽谈、拟定、审核及签订、变更,其程序参照集团公司承包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自行制定。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纠纷,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法务部、分管高层解决。

    4、负责本单位的风险识别及风险防范工作。

    5、负责本单位各种资料、证据、法律文书等的留存工作。

 

第十三章  报告体系

    第二十一条  建立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报告体系:

    1、各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为集团公司风险管理的基层机构,在发现风险源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风险源及相关资料上报集团公司法务部,由集团公司高层、法律顾问、法务部或相关部门对该风险源进行识别,并提出处理意见。

    2、经集团公司高层形成决议后,上报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后按决议处理意见实施。

 

第十四章  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重大事件、重大风险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法务部,不得隐瞒、虚报或误报。

    第二十三条  财务工作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下属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

    2、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贷款。

    3、集团公司下属单位不得从事股票、基金、期货、期权、涉外资金汇兑等高风险业务活动。

    4、禁止对外借款、禁止非法集资,禁止对外担保,禁止虚假交易。

    5、禁止违规转包、禁止高价分包、禁止越权擅批、禁止高价采购、严禁超计量、超计价、超拨款、超合同结算。

    6、按照“谨慎举债、适度负债、降低成本、确保偿还”的原则,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

    7、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积极争取工程预付款,加速回收工程进度款,加大清欠偿债力度,有效降低债权规模,落实清欠奖罚责任,防止坏账损失发生。

    8、高度关注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数现象,高度关注债权债务双增现象,高度关注资产周转率降低现象。

    9、审慎使用银行票据,防范银行承兑风险。

    第二十四条  分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强制性规定:

    1、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争议解决方式统一为:向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江西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工程项目,凡加盖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或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的分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统一为:向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点:南昌市南昌县。

   3、特殊情况下的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顺序:

  (1)南昌仲裁委员会。

  (2)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且应注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如南昌仲裁委员会、赣州仲裁委员会。

   特殊情况是指:特种专业、垄断行业且对方单位极力坚持或建设单位强力干预的指定分包、指定供应合同,其争议解决方式可依上述顺序进行选择。

   具体为“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XX(如南昌)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顺序:

    1、承包合同是指:是指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及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经营承揽的下属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建设单位或其他总承包单位之间建立的一切有关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总承包性质的承包合同、协议及分包性质的承包合同、协议;

    2、承包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顺序:优先选择向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起诉,其次为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除合同双方注册地以外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工程所在地(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应本着据理力争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签订分供合同时,必须订立合同权利不得转让条款,具体:“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若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及优先受偿权。

    第二十八条  确保诉讼时效的延续或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启动司法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承包合同保修金的支付约定应明确为: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的X日内支付或在XX年X月X日前支付完毕。

 

第十五章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在以法人名义进行的经济活动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没有签订的,不经过审批程序先斩后奏的,从而给一方或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凡不验证对方《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文书的真伪而与其签订合同的。

    3、使用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

    4、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签字人,如因在签订、履行合同时未尽到责任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合同纠纷而被处赔偿、罚款的。

    5、丢失或擅自销毁合同及有关资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6、由于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

    7、接受贿赂,内外勾结,造成经济损失的。

    8、因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因贷款、借款、担保、办理银行承兑、非法集资、债务诉讼、拖欠工资、发生涉税事件等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一条  对向集团公司的风控办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节约成本、管理到位的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高层等,集团公司每年进行考核、表彰并进行5000-30000元不等的奖金进行物质奖励。

 

第十六章  相关及支持文件

    第三十二条  相关及支持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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