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委2010年建筑工地创建工作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的开展,大力推进南昌经济大发展、城乡大变样、文明大提升“三大工程”建设,确保我市今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按《南昌市建委2010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方案》部署,我委将对各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进行督查,现制定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掌握我市建筑工地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落实巩固工作目标责任,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
二、督查范围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所辖范围内的建筑在建工地。
三、督查时间
2010年6月下旬至10月下旬。
四、督查机构及组成
我委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督查领导小组,下设8个督查组、1个执法联络组,具体人员及职责如下:
市建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龚亚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江 涛(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周庆荣(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 员:李友水 熊德辉 熊 新
郑 举 魏洪亮 史力有
第一督查组(东湖区):
组长:熊德辉 副组长:余淑媛
成员:肖远明 陈业斐
第二督查组(西湖区):
组长:郑 举 副组长:万润香
成员:李少华 熊 辉
第三督查组(青云谱区):
组长:曾 伟 副组长:胡淑珍
成员:谭新彬 万建鹏
第四督查组(青山湖区):
组长:梅 强 副组长:黄小平
成员:罗经建 刘翔宇
第五督查组(湾里区):
组长:方洪永 副组长:王仪星
成员:简海峰 王小忠
第六督查组(经济技术开发区):
组长:涂 勋 副组长:徐 刚
成员:丁荣根 曹 俊 舒 恒
第七督查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组长:符宝根 副组长:钟 骁
成员:周光华 熊国金
第八督查组(红谷滩新区):
组长:涂子云
成员:彭德政 熊金保
执法联络组:
组长:史力有
成员:齐跃明 熊 蒸
五、督查内容及工作职责
(一)督查内容及要求
1、各城区、开发区内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按规定设置封闭式大门、围档、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主要街道周边建筑工地的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地段周边建筑工地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所有工地围墙须保持干净、整洁并进行美化、亮化,统一书写创建标语。
2、施工应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消毒灭蝇工作。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得带泥出场,不得抛洒滴漏。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3、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厕所、洗浴间清洁。工地食堂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宿舍符合以下要求: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4、所有在建工程必须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本底资料,安排专人填写、记录,做到真实有效。
(二)工作职责
1、市建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市建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建筑工地创建的组织领导、调度、部署工作;对8个督查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在检查中有关人员互相推诿影响全市创建工作造成失分的提出处理意见;协调组织各项考核、评比工作。
2、各城区(开发区)督查组主要职责:按创建文明城、卫生城的检查标准,认真抓好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和卫生环境;及时对违反整治要求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对工地按创建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至督查领导小组。
3、执法联络组主要职责:对各城区(开发区)督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未按期积极整改的参建单位进行查处;对各城区(开发区)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有关参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查处。
六、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蹲点指导服务,巡查监督执法相结合”的形式。8个督查组不定期开展巡查,每月按照《南昌市建筑工地创建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表)对各建筑工地进行评价,每月将评价结果汇总并排名后报领导小组。市建委复审督查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建筑工地创建工作形势分析会,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城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互相协调,落实责任制。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领导力量,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制度到位,经费到位,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定人、定时整改到位。
2、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每月组织对城区(开发区)内在建工地进行自查,严格按创建工作要求落实整改。
3、各督查组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整治指导,不能委托或指派下属代行职责。督查人员要轻车简从,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实事求,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创建工作之间的关系,克服怕苦怕累思想,集中力量和精力完成全市建筑工地创建工作任务。
八、奖罚
1、对在国家和省测评组检查中情况良好、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的,我委将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全行业予以通报表扬,符合市级文明工地评审条件的直接纳入评审工地。
2、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较差,存在问题落实整改不力,月排名连续后十名的工程参建单位,我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记不良记录、网上曝光、罚款、降低和吊销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停止招投标等处罚。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