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节能已纳入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建筑节能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到2010年底,城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二、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加强规划、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把各建筑节能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到实处。要规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和要点,依法监管。特别是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切实把好竣工验收备案的关键环节。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三、建立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数据库。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建立2010年1月以来竣工验收的项目建筑节能执行情况数据库,同时建立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月报制度,统计辖区内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填报《南昌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统计表》,并务必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表上报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执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执行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每年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
根据建设部安排,今年9月底前省住建厅将组织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以督促建筑节能政策、标准的全面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南昌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