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0]25号)要求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安[2010]9号)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
(二)重点:
1、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及专家论证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重点查处无“三证”的起重机械和在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加装超载保护装置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活动部署阶段(时间:5月10日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时间:6月底之前)。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施工企业自查的重点是:企业内部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内部审批、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企业自查的重点是: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监督检查阶段(时间:8月底之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我委将对全市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时间:11月5日之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认真总结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积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安全检查汇总表(详见附表4),每季度结束后的3日内报送本地区开展工作的季度总结材料,11月5日之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含检查汇总表)报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
联 系 人:曹 俊
联系电话:0791-8535921
附:《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