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建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迎接2012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建质[2012]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我委决定于2012年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南昌地区(含四县和湾里区)所有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形式和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3月15日至3月25日),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监理、施工等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现场质量安全状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 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3月26日至3月30日),我委将抽调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4个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采取抽查现场实体质量、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实物抽测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有关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质量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和有关准备工作,自查报告应在检查时提交检查组。
(二)监督检查阶段,各受检工程的总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主要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检查时必须在现场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与工程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审查报告、质量安全管理资料、质量安全保证资料、质量验收资料、监理资料等)应及时收集、整理到位,并存放在工程现场备查。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