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建质[201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及监督部门的行为,强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及监督部门的行为监督,全省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人公示牌。实行工程建设质量 “挂牌”负责制。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及监督部门名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本人免冠正面照,举报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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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人公示牌的通知
分类:
集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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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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