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发[2012]29号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设备租赁企业:
2012年2月22日,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一在建工地在塔吊顶升作业时发生坍塌,造成7死1伤,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在建工地“2·22”塔吊倒塌事故的通报》(建质电[2012]1号)。为吸取此类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和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我委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检查塔吊、人货两用梯、30米及以上物料提升机。
二、检查内容
(一)、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监检证明;
(二)、产权备案及使用登记情况;
(三)、安拆单位及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安拆方案的制定实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五)、起重机械基础、安装(含顶升、加节)验收记录;
(六)、设备维修保养及交接班记录;
(七)、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现状及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对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还将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及县(区)建设安监机构作为情况。
三、检查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排查及建委督查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4月17日-4月19日):各县(区)建设安监机构及施工、监理企业对所属工地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进行自查排查(检查表格详见附表一),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于4月20日之前将检查总结及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
(二)、第二阶段(4月23日-4月28日):市建委将分三个检查组对城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对县区起重机械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安排详见附表二)。
检查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到南昌市建安站网站(www.ncsjaz.com)起重机械专项检查专栏查阅下载。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检查要求及标准进行检查,严把隐患整改落实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待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各设备租赁企业及设备产权单位要认真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我委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行业通报,对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现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
1.建筑起重机械专项自查排查表
2.2012年南昌市建设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安排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