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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南昌市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转发关于《南昌市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分类:
通知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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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深入开展建筑
                                    “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20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切实做好“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伤亡事故,继续保持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二、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继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和对策。继续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工程。
(二)深化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从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监控。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继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调查、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深化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安全监管。一是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出局。二是要严格行政执法。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安全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一律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是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
积极推进市场与现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树立协同治理的理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对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节点严格把关,将安全生产作为建筑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确保真正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
(四)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于施工企业在无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等情况下进行的施工行为,以及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并从严惩处。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加强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定期组织各级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责任意识、安全生产知识、标准规范和执法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促进人员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2、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强化教育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务求实效。要全员动员,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发现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分析归纳、认真总结。
三、活动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总体推进、分段实施”的思路,全市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进行动员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自查。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解决。
(三)全面实施阶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下发整改通知单,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和企业进行督导。
(四)总结提高阶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包括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自查、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开展教育培训等,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落实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查处。
(三)加强督导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检查督导,督促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活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活动开展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处理。
(四)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情况(包括建筑安全专项治理,以及检查工程数量、排查治理隐患数量、事故查处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于每季度初及时报送市安监站,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上报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联系电话:0791—853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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