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委开展建筑工地垃圾处置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垃圾处置工作,提升建筑企业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高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迎接“中博会”在南昌召开,推进建筑工地创建工作的落实,根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委成立建筑工地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龚亚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江 涛(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周庆荣(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 员:李友水、熊 新、魏洪亮、王仪星、余淑媛
万润香、胡淑珍、黄小平、徐 刚、钟 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检查监督建筑工地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八月下旬)
召开建筑工地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建筑工地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0年9月—10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依据职责,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方法、有效果,切实解决管理不到位,工作无规划、无计划等突出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0月—12月)
建筑工地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城区、开发区建筑工地垃圾的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评比。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具体要求
(一)各城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对建筑工地的围档、现场清理、垃圾清运、运输工具清洁冲洗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二)对各建筑工地现场要求如下:
1、新开工工地必须按要求设立围档,主干道上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次干道上的不得低于1.8米;必须设置金属材料大门,实行封闭施工。
2、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排水沟及沉淀池,并对进出工地车辆进行清洗,驶出工地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3、土方工程施工前要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土方平衡调配应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4、施工现场废弃的余土和施工、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按照规定清运,运输时车辆要密闭或覆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生活垃圾。
5、施工现场产生的余土,要设置高度不低于30厘米的堆放池集中堆放,堆放地点不得靠近围档,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并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三)各单位和部门要把此次整治工作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部署安排,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真正做到“监管到位、整治到位、保洁到位”,精心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把建筑工地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