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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年终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年终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分类:
通知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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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年初工作部署,我委决定于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冬季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0年年终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江  涛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副组长:李友水  熊德辉   熊  新
    成  员:委质量安全处、市安监站有关专业人员
三、检查安排
1、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驻昌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
2、检查方式:采取全面检查和对施工企业专项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抽查2个在建工程,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抽查1个在建工程。
3、检查阶段
(1)第一阶段:12月上旬,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检查。
(2)第二阶段:12月中旬,开展施工企业专项考核检查,市建委负责对全市所有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含外地企业驻昌分公司)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区(含湾里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城区安监分站对各自城区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
(3)第三阶段:12月下旬至元月上旬,市建委对各县区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本地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和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两个。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重点
1、按照《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标准(试行)》(洪建发[2010]110号)要求,重点考核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和企业安全行为情况。
2、施工现场实体防护及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高大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以及审批、专家论证、实施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5、监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暂行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和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认真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情况。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表可登录南昌市安监站网站(www.ncsjaz.com)建委之窗的文件下载栏下载,施工项目现场评价根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安全评价。
五、检查要求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年终安全大检查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在我委开展年终安全大检查前对辖区内所有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并将辖区内在建工程检查情况汇总表及检查总结、施工企业检查考核表及不良行为登记表以书面形式于12月30日前报市安监站。
2、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狠抓安全隐患整改。施工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备查,受检在建工程其施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和现场监理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对无故不在岗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3、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及时督促,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六、奖惩办法
1、对此次检查中评价为优良的工程,我委将予以全行业通报表扬。
2、对此次检查中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监理单位严格监督),并报市安监站进行复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复查不合格的,将对相关安全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排查和自查职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势态。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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