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赣建安〔2013〕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办质 [2013]13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好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提升建筑安全监管效能,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