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强化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各级建设、住房主管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工作动态,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二、检查范围
从各设区市自查合格的工程中,随机抽查5个在建单位工程:设区市级质监站监督的工程抽查3个;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其质监站监督的工程各抽查1个。
三、检查时间
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8日。
四、检查用表
(一)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统一表;
(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和总监理工程师使用“监理日常监督管理系统”情况;
(三)竣工工程各户验收和设置永久性标牌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四)各级监督站使用“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情况。
五、检查组分组及人员名单
全省共分为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6-7人组成,组长由省厅或省局领导担任,质量安全专家各1人、受检地设区市质(安)监站负责人各1人,联络员1人。
各组人员名单另附。
六、检查要求
1、对各级建设部门自查抽查情况进行督查。在确定各地检查工程项目时,所抽检的5个在建工程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其检查结论评为符合的项目工程,同时收集自查抽查原始检查记录和不符合项目的整改处理材料,并留存复印件。检查质量监督站“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填写附表1。
2、对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检查和总监理工程师使用“监理日常监督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填写附表2。
3、对竣工工程各户验收和设置永久性标牌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附表3。
4、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表格,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检查组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收集整改回复材料,并在《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大检查系统》中进行录入。每个受检工程均应填写书面记录附表4。
5、检查人员要带好相机,对检查情况进行拍照记录。
6、检查完后3个工作日内,各检查组应将检查数据录入《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大检查系统》。
7、检查完后5个工作日内,各检查组应提交下列资料:
(1)各地建设、住房主管部门汇报材料;
(2)检查组已签证全部原始记录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及汇总表;
(3)整改通知单及整改回复材料;
(4)检查组小结,并对本组受检工程进行排序,提出应表扬或批评的工程名单。
七、对受检地有关部门的要求
(1)各地建设、住房主管部门汇报近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及“三个百分之百”的落实情况;
(2)各地建设、住房主管部门分别提供一份己开工在建的工程登记表,要求列出单位工程名称(如:XX廉租房X期X标段X#楼);
(3)各地建设、房管主管部门的联络员全程参加检查工作;
(4)各设区市质监站负责提供检查所需检测工具:抽描仪、回弹仪等。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