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施工项目部: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12号台风“潭美”将于8月21日夜间到22日凌晨在福建晋江到霞浦一带沿海登陆,并将于22日20时前后从抚州市南部到赣州市之间进入我省。受其影响,预计22日到23日,我市有一次大风降水天气过程,其中22日阴有阵雨转大雨或雷雨,局部暴雨,23日中雨转阵雨;过程雨量20到40毫米,局部60毫米。22日白天开始偏北风力逐渐加大到4到5级,阵风7级。
为防止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我市建筑工地施工作业造成影响,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施工现场加强自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重点是:基坑施工边坡及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脚手架的连墙件是否牢固;现场支模体系及所用材料是否采取固定措施;大型起重设备的附墙装置及避雷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围挡及硬质围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别要注意临时设施(彩板房)等是否符合安全牢固的要求。
2、台风期间,六级以上风力时各施工现场应按规定一律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台风来临时应尽量避免在临时建筑物(彩板房)内办公、休息,人员宜转移至主体已完工的建筑物内等安全地带。
3、台风过后,各施工现场必须对基坑施工边坡、大型起重设备、脚手架(支模架)、临时设施(彩板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各施工现场的台风前排查和台风过后检查工作。在台风期间加强巡查,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对台风天气的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妥善安排好台风、暴雨期间的安全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