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发〔2013〕208号
关于调整《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房建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库)》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的管理,择优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我市城市建设,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1号)和《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洪府厅发[2013]67号)等文件规定,经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对《2012年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房建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库)》进行动态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受理时间和地点
1.报名受理时间: 2014年元月3日至元月9日(9:00-17:00,节假日照常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1)具有房建、市政三级资质的企业:元月3日至元月4日;
(2)具有房建、市政二级资质的企业:元月5日至元月6日;
(3)具有房建、市政一级和特级资质的企业:元月7日至元月9日;
2.报名受理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大道1318号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建委窗口。
二、申请与受理
申请加入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须采
用书面方式申请。
1.申请单位在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ncjs.gov.cn)下载并填写《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表》(不得手写),并加盖企业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亲笔签名)。
2.申请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对已提交的资料不再接受修改、补充或更换。
3.申请单位办理申报手续时应领取“受理回执”,未领取受理回执的,申请无效。
三、申请单位应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
(一)《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一;
(二)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加盖企业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只针对特级企业,具体内容详见注意事项第7点);
(五)需同时申报两个A级库的企业,须提供与江西省人民政府或南昌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属战略合作单位子公司的,还需提供其总公司的推荐函);
(六)申请单位填写和加盖企业法人章的《企业2012年-2013年在昌纳税分解表》(详见附件二)及经市地税局盖章确认的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一式一份,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章的复印件用档案袋密封);
(七)申请单位填写和加盖企业法人章的《企业2012年-2013年在昌质量安全奖项及良好记录分解明细表》(详见附件三)、《企业2012年-2013年在昌业绩和业主评价分解明细表》(详见附件四)、《企业2012年-2013年在昌特殊贡献分解明细表》(详见附件五)及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业绩材料、业主评价和特殊贡献证明等)(一式一份,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章的复印件用档案袋密封)。
注:1.(二)至(五)项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法人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六)、(七)项资料由申请单位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企业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注册地非本市企业可使用驻昌分支机构法人章及行政负责人印章)。
2.如申请单位同时申请房建和市政两个类别库,则第(七)项资料须按“数据分解原则”,将相关分解明细表及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序整理(分类装订),分装两个档案袋密封,并分别注明申请库类别。
四、申请条件及调整方式
本次《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调整范围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分A、B、C 3个级库,其申请入库条件及调整方式详见《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洪府厅发[2013]67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中房建和市政类别的相关内容。另:
1.同一申请单位原则上不得同时进入两个类别的A级库,但在申报某一专业A级库的同时,可申报另一专业类别的B、C级库;
2.与江西省人民政府或南昌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的申请单位,可同时申报两个类别的A级库;或推荐一家子公司(只能推荐一家)代表其同时申报两个类别的A级库(应提供相关推荐函);
3.申请单位应明确如未进入所申请的级别库,是否同意申
报同类低级别库。
4.申请单位综合得分如出现A、B级库末位同分情况,则采
取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其他同分情况按报名顺序排序。
五、关于纳税额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说明
(一)纳税总额是指申请单位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南昌市(含县区、新区、开发区)缴纳的建筑安装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地税的总和。
(二)申请单位提供的各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须经市地税局确认盖章,其纳税总额由市地税部门核实。
(三)申请单位所提供在昌质量、安全、良好记录、业绩和特殊贡献等方面资料的期限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质量奖项、安全奖项、良好记录和特殊贡献的具体内容详见《“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综合评分标准(试行)》(洪府厅发[2013]68号),其有效时间均以颁奖时间为准;
2.工程业绩为申请单位在期限内在昌承建的依法备案项目工程造价总和,需提供经招标监督部门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已备案施工合同),其有效时间以中标时间(或施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3.业主评价为申请单位在期限内在昌承接已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的业主评价。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市政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业主评价证明,其有效时间以竣工备案(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四)数据分解原则:申请单位应将其纳税总额、良好行为记录、特殊贡献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分解到所申报的各类别库中;质量(项目)、安全(项目)、业绩及业主评价根据工程类别分解到所申报的相应类别库中;质量行为综合评分、安全行为综合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同时在各类别库中计算。
(五)本次房建、市政库调整中已使用的税收、奖项、良好记录、特殊贡献等数据,不再在以后各专业库调整中使用。
六、注意事项
1.本《通知》中所规定内容作为洪府厅发[2013]67、68号文件的说明。
2.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单位,不予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列入建筑企业不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接受其加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申请。
3.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名录》审查、发布和政策解释。
4.经审查,确定进入《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名录》的初选名单,在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ncjs.gov.cn)公示7日后,正式发布《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名录》,并于2014年4月1日生效使用。
5.申请单位和社会各界可对预选承包商的受理、审查过程进行监督,投诉人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实名投诉,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投诉不予受理。投诉受理电话:0791-83884378,电子邮箱:ncjwyxcbs@163.com。
6.申请单位应认真阅读理解本《通知》及洪府厅发[2013]67、68号两个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附表填报说明,按规定填写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期间,可向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咨询相关问题(电话:0791-83987573,电子邮箱:ncjwyxcbs@163.com)。申请单位因未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影响其入库的,责任自负。
7.特级企业可承诺在45天内办理好《信用管理手册》,并提供加盖企业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如未按期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库资格。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