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昌市人事局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总工会
洪劳社字[2009]205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建局、公安分局、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38)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决定于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2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南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南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南昌市人事局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总工会
南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3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构建和谐平安南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续认真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
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2、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情况;
3、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5、农民工其他权益保护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成立南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组 长:陈匡辉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刘卫东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南昌市人事局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总工会
成 员:战建军 南昌市劳动监察处处长
南昌市人事局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总工会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处,负责检查的日常工作。
主任:战建军
成员:
五、检查方法与步骤
专项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2009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各地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9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各县区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向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下发关于报送工资支付有关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9日至2010年1月28日)。各县区人事劳动、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在此阶段,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将联合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区进行督查。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月29日至2010年2月4日)。各县区人事劳动部门应会同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事劳动、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及时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每个部门都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加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县区人事劳动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要配合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工商、监察、司法、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三)严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各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重视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从制度上建立防止拖欠职工工资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
(五)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材料报送及总结工作。
1、请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1月23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请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2月8日前,将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汇总,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3、请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2月28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的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4、请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的、性质恶劣的案件,请及时上报南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鞠正芳
联系电话:0791—6601728
传真:0791-6612932
E-mail:1007523559@QQ.com
主题词:社会保障 农民工 工资 通知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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