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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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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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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建安[2010]3号)和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洪安字[2010]8号)的要求,结合“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继续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为上海世博会成功举行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重点
1、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及省、市有关部署精神,安排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情况;检查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二)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检查重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实体防护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拆单位资质、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4、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7、监理企业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省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暂行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和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认真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组抽查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检查时间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
(一)企业自查(4月5日至4月18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二)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4月19日至4月25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三)市建委督查(4月26日至5月10日)。我委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存在问题的在建工程。具体督查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三)积极开展自查自改行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狠抓安全隐患整改。对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认真解决。
(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此次检查中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监理单位严格监督)。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复查不合格的,将对相关安全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五)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通知要求,为掌握检查工作有关情况,请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17日前,将辖区内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建安站。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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