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受监项目部: 为了更好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检测过程的规范性,我科对自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进行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测(如桩基检测、混凝土实体结构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前需提交检测方案(需加盖检测机构章)至工程监督科备案;方案内容需包括:检测范围及数量,检测仪器及编号、数量,检测人员数量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开展检测工作,需提前1-2个工作日告知项目监督人员,项目监督人员将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工程监督科 201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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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于加强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测管理的通知
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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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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