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有关工作总结的通知


建科节函[2012]2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建筑节能工作总体部署,为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的总结,研究部署2013年工作,请你们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报告》。包括2012年度改造任务和追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资金落实情况、“节能暖房”重点市县进展情况、改造项目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情况、典型案例总结等,提出本地区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计划(编写大纲见附件1)。   (二)《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本地区公共建筑能耗总体情况、针对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情况、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情况、高等学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试点院校工作进展情况、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填写)、配套技术标准、能耗限额制定情况、合同能源管理及能效交易等机制创新情况等(编写大纲见附件2)。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体进展情况、示范市县工作进展情况、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建设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等(编写大纲见附件3)。   二、报送要求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此次总结报送工作,保证有关材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将作为2012年度建筑节能专项考核及2013年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总结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7日。纸质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电子版发至jncxxl@163.com、jnc@mail.cin.gov.cn。   联系人:胥小龙、苏醒、梁传志   电话:010-58934548、58933624;传真:010-58933151   附件1: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2: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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