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质〔2013〕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就我省做好迎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地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情况,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贯彻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迎接工作。
(二)全省各地建设、房管部门应在2013年4月15日前,对辖区内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在检查后10日内整改到位。各地要组织好整改情况的现场复查,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工程依法依规处罚。检查时使用我厅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用表。
(三)各地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受检工程按检查结果进行排序。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查及整改情况报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查时间定在6月下旬到9月。
(四)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我厅将于2013年4月下旬起组织检查组进行督查和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各地建设、房管部门分别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有关事宜,并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络方式报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吴 凡 13879139132
邮箱:550403297@qq.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本厅建管处、房地产处、保障处、设计处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