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对保障房建设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据不完全统计,自2008年以来,全省已减免税费资金总额近30亿元,有效降低了建设成本,稳步推进了保障房建设。 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省在推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三是对所涉及的各类经营性收费进行减免。 目前,江西各级政府已筹集900多亿元各类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市、县投入资金约700亿元,省级配套投入逐年加大,2009年至2012年分别达到5.9亿元、11.9亿元、14.5亿元和18亿元。此外,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在建和建成数量已达131万套,至2011年年底已累计解决87万户家庭住房困难,惠及人口270余万,实现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江西省还计划投资1400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房126万套。至“十二五”期末,将累计解决200万户家庭住房困难,住房保障覆盖率将超过城镇常住人口20%以上,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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