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进一步推动公司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总结成套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经验,促进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技术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建设部2005年8月31日颁布的建质[2005]145号《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文件和江西省建设厅颁布的《江西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文件及公司关于工法编写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的《专题会议》精神。
二、奖励对象:工法开发编写参与人员,推广应用工法有显著成效的项目部、修订及运用工法人员。
三、奖励标准: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①评为国家级工法(一级工法)的,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工法开发编写参与人员共计20000元人民币及推广应用工法有显著成效的项目部10000元人民币;
②评为省(部)级工法(二级工法)的,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工法开发编写参与人员共计10000元人民币及推广应用工法有显著成效的项目部6000元人民币;
③评为企业级工法(三级工法)的,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工法开发编写参与人员共计5000元人民币及推广应用工法有显著成效的项目部2000元人民币;
④在工程施工中推广应用工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总结工法的应用效果,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的人员,奖励3000元人民币;
⑤在工程投标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直接采用工法,显示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因此而中标,并运用于该工程施工中的,奖励方案编制人员1000元人民币。
四、凡审定为国家级、省(部)级的工法,以相应主管部门和批准公布为准,企业级以公司公布文件为准。
五、同一工法被评为不同等级的,按评定的最高等级予以奖励。
六、本办法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三月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