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诚信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行为。按照“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原则,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推动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委已于2010年11月30日印发了《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实施办法(试行)》和《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结合一年多的试行经验,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提高诚实守信的水平;运用市场机制,强化诚信管理的内部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诚信评价发布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和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机制的建设。按照“守法经营、承诺兑现、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创造良好建筑市场诚信环境,提高诚信水平,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二、 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南昌市建筑行 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郑 炜 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 应 皓 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池建林 市建委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成 员: 李友水 纪检监察室主任 方洪永 建管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应 皓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的审核、发放、复核、信息变更及考勤计划编制工作;同时下设实名制考勤管理办公室(南昌建设大厦二楼),主要负责企业管理人员考勤情况的管理工作,并按考勤情况及时报送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实名制考勤管理办公室工作的监督。 三、具体管理工作流程。 (一)《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的审核、发放、复核、信息变更及考勤计划编制等日常工作。 1、企业在市建委网站登陆“南昌市建筑企业及管理人员诚信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具体办理细则详见附件《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办理细则》); 2、由办公室对企业基本信息及在昌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3、外省外地企业在昌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执业证书到指定地点采集指模及影像,建立从业人员指模及影像档案,同时通过“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输入相关人员信息,为其办理“管理人员信息识别卡”(建通卡)。利用“南昌市建筑企业及管理人员诚信管理系统”和“一卡通”系统对从业人员进行考勤和监督管理; 4、符合要求的企业,由办公室发放统一制作的《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 5、办公室负责《信用管理手册》年度复核工作。对已办理《信用管理手册》的企业,在复核过程中逐步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为企业管理人员办理“管理人员信息识别卡”(建通卡); 6、信用管理手册信息变更由企业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经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变更; 7、办公室负责编制各企业管理人员考勤计划,实名制考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勤工作。 ①办公室提前一天将计划通知实名制考勤管理办公室;②实名制考勤管理办公室按计划进行考勤管理,并及时 将考勤结果反馈办公室; ③办公室对反馈的考勤结果进行统计,对未按规定进行考勤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管理人员考勤方式。 1、未录入《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且注册地非本市企业在昌分支机构及在建项目管理人员考勤方式。 ①在昌分支机构所有管理人员,包括在昌法定授权委托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及在建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园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必须每隔30天集中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公室进行一次考勤; ②企业人员考勤时间以首次指模及影像采集时间为开始日进行计算间隔时间,间隔天数含节假日,考勤时间为节假日的相应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③人员考勤采取扣分制,列入《南昌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每缺1人(次)扣0.5分; ④连续三期考勤未扣分的企业考勤间隔期可调整为45天;连续六期考勤未扣分的企业考勤间隔期可调整为60天;连续二期考勤扣分1分以上的企业考勤间隔期将调整为15天,该企业如连续二期考勤未扣分考勤间隔期可恢复为30天; ⑤连续二期考勤扣分2分以上的企业,作出“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半年”的处理;连续二期考勤扣分3分以上的企业,作出“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一年”的处理;连续二期考勤扣分4分以上的企业,作出“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二年”的处理;连续二期考勤扣分5分以上的企业,作出“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三年”的处理。 2、已录入《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预选承包商企业管理人员考勤。 ①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1号)精神,预选承包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首次参加招投标前到指定地点进行指模采集备案; ②注册地非本市的预选承包商企业在昌法定授权委托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园林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应按A、B、C级库分别每隔10天、20天、30天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公室进行一次考勤;并按照第1条中②③⑤条款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③对以洪府厅发[2012]61号文规定方式中标的在建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园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利用“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每周在项目现场进行二次人员考勤,同时采取不定期方式抽查人员在岗到位情况; ④实行考勤管理。每次考勤缺勤率达20%以下的扣0.5分,20%—40%的扣1分,40%—50%的扣2分,50%—75%的扣3分,75%以上的扣除4分,扣除分累计达4分的,降低其所在库的一个级别,扣除诚信分累计达8分的,立即将其清除出《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名录》。 3、考虑到我国传统春节期间的特殊性,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四至农历正月二十四期间不进行考勤,但仍在正常施工的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人员在岗到位情况。 4、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进行考勤的,须提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考勤手续,否则视为缺勤;间隔时间仍延续原考勤时间。 5、中标企业(含监理企业)应在中标之后及时向办公室申报开工时间并办理相关管理人员考勤手续,如被查实隐瞒不报者,将按中标时间开始计算管理人员到位考勤情况,并按以上规定对企业作出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进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领导,根据职责落实责任,不断推进《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的管理工作。 2、明确分工,联动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实名制考勤管理办公室采取“内外分管、互相联动”的管理模式,明确各自责任分工,紧密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3、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制订的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放松管理;不断净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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