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发〔2014〕8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建委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
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安委[2013]7号)和《南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安字[2013]14号)等要求,我委制定了《南昌市建委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抄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抄送:市安委会,市安监站。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印发
南昌市建委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明电〔2013〕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现就在全市建设工程领域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的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为南昌打造全省“核心增长极”提供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本系统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直接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2.通过专项整治,加快建立建筑行业事故防控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进度目标;
3.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
4.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对本系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理问责,达到教育警示目的。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地铁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未设置安全标识、标牌,消防制度及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持无效证书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
4.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5.超高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不按方案及专家意见施工的,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过程监控和安全验收的;
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不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四方验收、安全检测、使用登记手续的,日常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不落实的;
7.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严格按要求现场带班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
8.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9.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0.瞒报安全事故的,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发生安全事故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1.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根据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坚持属地管理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有计划的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1月中旬至2014年3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7日前)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方案的部署和落实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治理阶段(1月28日至3月30日)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对在建项目认真开展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和节后复工前检查,并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问题持续进行检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安监机构。
2.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3.我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圆满完成全国春节和“两会”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三)总结分析阶段(3月31日至4月4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监理企业要对建设工程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都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全面部署,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预防,狠抓治理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始终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重要措施,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制度,自觉、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细致排查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四项原则”要求,限定时间、制定措施、落实人员、落实整改资金,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的施工现场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大宣传,强化监督
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强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遵规守法意识。
(五)注重结合,统筹推进
要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规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要把企业是否开展自查自纠、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生产过程是否规范有序、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作为检验“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效的标准。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打非治违”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科技强安”、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六)固化成果、完善制度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注重发现隐患排查治理和严肃查处事故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不断加以总结提炼。针对安全生产中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的具体规章制度,为南昌打造全省“核心增长极”提供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请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4月2日前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传真:0791-83884162,邮箱:626500658@qq.com)